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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公|各省2024年选调生政策
时 间:2023-12-14 15:16:31 阅读量:662

各省2024年选调生政策

不同省市对本省的选调生要求各不相同。选调生除了要满足一般公务员考试的报名条件外,还要求政治素质良好,一般情况下还会要求是优秀学生干部,中共党员等。


下面,一起来看看各省2024年政策中所提到的选调对象和选调条件↓


图片广东图片


选调对象是2024年国内外的优秀大学毕业生,其毕业高校分为4类,其中:

  • Ⅰ、Ⅲ、Ⅳ类高校均为国内高校(不含港澳高校);

  • Ⅱ类高校为国(境)外高校。

选调高校范围见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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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来看,广东省内可报考选调生的大学毕业生来自23所高校,包括:中山大学、华南理工大学、暨南大学(药学)、华南农业大学(作物学)、广州医科大学(临床医学)、广州中医药大学(中医学)、华南师范大学(物理学)、南方科技大学(数学)、南方医科大学、广东工业大学、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广州大学、深圳大学、汕头大学、广东医科大学、广东海洋大学、佛山科学技术学院、东莞理工学院、广东药科大学、广州美术学院、广东财经大学、中共广东省委党校、广东省社会科学院


注:Ⅱ类高校毕业生须满足“2023年10月1日至2024年9月30日期间取得学位并完成中国(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的条件;定向培养、委托培养、在职培养以及专升本(专插本)、网络学院、成人教育学院、独立学院、民办分校的应届毕业生不列入选调对象范围。


图片福建图片


福建2024年度的选调高校与上一年保持一致,省内外高校合计均为182所,包括类别Ⅰ高校(9所)、类别Ⅱ高校(25所)、类别Ⅲ高校(148所)。具体名单见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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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来看,福建省内可报考选调生的大学毕业生来自34所高校,包括:厦门大学、华侨大学、福州大学、福建师范大学、福建农林大学、福建医科大学、福建中医药大学、集美大学、闽南师范大学、福建理工大学、福建警察学院、福建江夏学院、福建技术师范学院、福建商学院、泉州师范学院、莆田学院、闽江学院、厦门理工学院、三明学院、龙岩学院、武夷学院、宁德师范学院、厦门医学院,仰恩大学、闽南理工学院、福州外语外贸学院、泉州信息工程学院、厦门工学院、阳光学院、厦门华厦学院、福州理工学院、闽南科技学院、福州工商学院、泉州职业技术大学


图片湖南图片



湖南2024年计划选拔选调生1200名。


一、选调对象


2024年1月1日至7月31日在全国普通高等学校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的应届毕业生。


优先选调智能制造、电子信息、数字经济、金融、法学、城乡建设、生态环境、财务审计、公共卫生、农林水利、环境保护等专业应届毕业生。


二、选调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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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选调详细政策可滑动浏览↓


根据选调生工作的规定和要求,为切实做好湖南省2024年选调生选拔工作,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数量及对象


2024年,全省计划选拔选调生1200名。具体选拔职位计划见附件1。


选调对象为2024年1月1日至7月31日在全国普通高等学校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的应届毕业生。优先选调智能制造、电子信息、数字经济、金融、法学、城乡建设、生态环境、财务审计、公共卫生、农林水利、环境保护等专业应届毕业生。


二、资格条件


除符合《湖南省公务员录用实施办法》有关规定外,还应同时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一)认真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具有良好的政治素养和民本情怀,坚定捍卫“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服从组织安排,甘于吃苦奉献,品学兼优。


(二)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截止日期为公告发布日。


(三)大学期间担任校、学院学生会(研究生会)主席团成员和各部部长、副部长,校、学院团委书记、副书记和各部部长、副部长,班长、团支部书记,党支部书记或党支部书记为老师的副书记(排第一),任职达一学年及以上,截止日期为2024年7月底。


(四)大学本科生为1999年11月22日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为1995年11月22日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为1991年11月22日以后出生。具有参军入伍经历的,相应放宽2岁。


(五)具有正常履职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符合公务员体检要求,注意保障残疾人就业权益。


三、工作程序


(一)填写资料


拟报考学生,对照《湖南省2024年选调生选拔报考须知》(见附件2)有关要求,真实、准确填写《湖南省2024年选调生选拔报名推荐表》(见附件3,以下简称《报名推荐表》),在报考职位栏内只能填报一个职位,报所在高校学院党组织、就业指导部门审核后,再报学校党委组织部门审核。


(二)学校推荐


各高校党委组织部门及学院党组织、就业指导部门应本着对报考学生、用人单位负责的态度,按照“谁推荐、谁负责”的原则,在审核《报名推荐表》有关信息的基础上,实事求是地出具推荐意见,并签名、盖章。


(三)网上报名


2023年11月27日9:00至12月7日17:00,经学校推荐的报考学生登录湖南人事考试网选调生报名系统(http://www.hunanpea.com),根据要求填写报名信息(内容与《报名推荐表》一致),连同学校审核并签名、盖章的《报名推荐表》,学信网“学籍”页面截图及学生干部、参军入伍等证明材料图片(JPG格式,每张大小不超过2M,图像清晰)按要求分类上传。


(四)资格初审


2023年11月28日9:00至2023年12月15日17:00,对报考学生提交的《报名推荐表》和报名信息进行网上资格初审。报考学生要及时查询网上资格初审情况,系统显示“报考完成”的,即资格初审通过,方可参加笔试。


(五)笔试、面试、量化加分


1.笔试


笔试内容为《综合能力测试》,笔试时间定在2023年12月28日,主考点设在长沙,在北京、上海、广州、武汉、南京、杭州、西安、哈尔滨、长春等9个城市各设一个分考点,具体时间、地点及有关事项见准考证。


考生于2023年12月26日9:00至12月27日17:00登录湖南人事考试网选调生报名平台打印准考证。


2.面试


按照选调计划1:3的比例,根据笔试成绩统一划线,确定面试入围分数,等于或超过入围分数线的考生进入面试。


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及有关事项另行通知。


3.量化加分


对参加面试考生在校期间获得的省级(不含校级)及以上奖励荣誉进行量化加分,最高不超过2分。


笔试成绩、面试成绩、量化加分适时在湖南人事考试网公布。


(六)考察


根据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量化得分的总成绩,按照选调计划1:1.5的比例,全省统一划线,确定考察入围分数,等于或超过入围分数线的考生确定为拟考察对象。

考察采取与拟考察对象面谈、向有关人员了解情况、实地查看有关资料等方式进行,主要考察了解其政治素质、道德品行、选调志向、学习成绩、专业素养、社会实践、遵纪守法等方面的情况。同时,按照干部档案审核的有关要求,对考生档案进行严格审核。


(七)体检


根据考察情况,确定拟体检对象,统一到长沙体检。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的有关规定执行。若考生对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可在规定期限内提交复检申请,复检只进行一次,在指定医疗机构进行,复检费用由考生承担。


(八)研究确定


综合各方面情况,研究确定拟选调对象名单。


(九)公示


拟选调对象名单在湖南人事考试网上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十)培训


公示通过的选调对象,参加统一组织的岗前培训。


(十一)录用


选调对象持毕业证、学位证等到相关市州委组织部报到,并办理录用手续。


有以下情形的,一律取消选调、录用资格,并采取适当方式将考生和有关责任人的相关情况,向学校通报和社会告示:


(1)有违法违纪违规行为的;(2)学术不端或道德品行有问题的;(3)弄虚作假,伪造有关证明和材料,骗取考试资格的;(4)档案造假或存在其他问题的;(5)不服从组织统一分配的;(6)不能在学制和公告规定时限内获得毕业证、学位证的;(7)在面试、考察、体检、培训等环节,不按要求提交有关资料并及时参加的;(8)不按要求报到上岗的;(9)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不适合的情形。


四、培养管理


选调生录用后,一律安排到乡镇(街道)工作,其中,前3年到村任职不少于2年。在村任职期间,履行大学生村官的职责,按大学生村官管理。


在乡镇(街道)工作满3年时,省委组织部统一对2024年选拔的选调生进行一次集中考核(考试占70%、考察占30%),根据考核结果选拔150名选调生到省直机关工作、450名选调生到市州直机关工作。同时,县以上党政机关遴选工作人员,拿出一定比例从基层工作3年以上的选调生中遴选。


新录用选调生试用期1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按规定办理转正定级手续,博士研究生定二级主任科员,硕士研究生定四级主任科员,本科生定一级科员;表现特别优秀的,可提拔担任领导职务,纳入优秀年轻干部队伍进行重点培养。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取消录用资格。


选调生转正定级后,按博士研究生6万元、硕士研究生4万元、本科生3万元的标准,统一发放一次性补助。选调生录用后,在湖南最低服务期限为5年(含试用期),5年内原则上不得调到湖南省之外工作。


五、其他


资格审查贯穿选拔工作各环节、全过程,发现报考学生违反本公告有关规定的,即取消选调资格。


面试、考察、体检、录用人数,达不到规定比例要求的,其缺额按顺序依次递补。


考生在提交报名信息后,请务必保持通讯畅通,因无法与考生取得联系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本次选调不需缴纳报名考试费和体检费。


本公告由中共湖南省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政策咨询电话:0731-81123373

考务咨询电话:0731-85063796

技术咨询电话:0731-85063794


附件:


1.湖南省2024年选调生选拔职位计划表

2.湖南省2024年选调生选拔报考须知

3.湖南省2024年选调生选拔报名推荐表


中共湖南省委组织部

2023年11月22日


图片四川图片


四川省2024年面向部分高校选调优秀大学毕业生2307人。


一、选调对象


2024年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应届毕业生,具体包括:


1.全日制大学本科学历、学士学位应届毕业生。


2.非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应届毕业生。


3.四川省定向培养的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应届毕业生(非在职)。


全日制本科在选定高校就读并取得相应学历学位的2024届非定向就业应届硕士研究生,或全日制本科、非定向就业硕士研究生在东南大学就读并取得相应学历学位的2024届非定向就业应届博士研究生,也在人员范围内。


目前已知选定的高校有四川大学、重庆大学、武汉大学、北京大学、西南交通大学、合肥工业大学、西南大学、厦门大学、中国药科大学、华中科技大学、西安交通大学、南开大学等高校。


二、选调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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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选调详细政策可滑动浏览↓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省委十二届二次、三次全会精神,着力培养造就高素质专业化干部队伍,根据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选调生工作的意见》(组通字〔2018〕17号)、省委组织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选调生工作的实施意见》(川组通〔2018〕54号)要求,现就面向部分高校选调2024届应届优秀大学毕业生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范围


(一)人员范围


2024年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应届毕业生,具体包括:


1.全日制大学本科学历、学士学位应届毕业生。


2.非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应届毕业生。


3.四川省定向培养的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应届毕业生(非在职)。


全日制本科在东南大学就读并取得相应学历学位的2024届非定向就业应届硕士研究生,或全日制本科、非定向就业硕士研究生在东南大学就读并取得相应学历学位的2024届非定向就业应届博士研究生,也在人员范围内。


(二)专业范围


本科:材料类、电子信息类、计算机类、仪器类、自动化类、能源动力类、食品科学与工程类、建筑类、人文地理与城乡规划、资源环境与城乡规划管理、土木类、交通运输类、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类、工业工程类、工业经济、工业设计、生物医学工程类、机械类、电气类、化工与制药类、经济学类、财政学类、金融学类、经济与贸易类、艺术学理论类、环境科学与工程类、电子商务类、旅游管理类、物流管理与工程类。


研究生:材料科学与工程、冶金工程、材料与化工、电子科学与技术、信息与通信工程、电子信息、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软件工程、网络空间安全、仪器科学与技术、控制科学与工程、动力工程及工程热物理、能源动力、食品科学与工程、城乡规划学、城市规划、建筑学、风景园林学、风景园林、人文地理学、土木工程、土木水利、交通运输工程、交通运输、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公共卫生、工业工程、工业经济、工业设计、生物医学工程、生物与医药、机械工程、机械、系统科学、电气工程、化学工程与技术、理论经济学、应用经济学、金融、保险、税务、艺术学理论、环境科学与工程、电子商务、旅游管理、物流管理、物流工程、物流管理与工程(上述专业对应的专业硕士,也在专业范围内)。


以上专业名称均为一级或二级学科名称。


省级“优秀青年马克思主义者培养工程”培养对象,校级及以上“优秀毕业生”“优秀共产党员”“三好学生”“优秀学生”“优秀研究生”“优秀硕士”“优秀博士”“优秀学生干部”“优秀研究生干部”或“优秀团干部”,担任校学生会(研究生会、团委)主席、副主席(书记、副书记)一学年以上,担任院系学生会(研究生会、团委)主席(书记)一学年以上,不限专业。


报考攀枝花市、广元市、巴中市、雅安市、阿坝州、甘孜州、凉山州的,不限专业。


二、资格条件


报考人员除了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以下简称公务员法)、《公务员录用规定》规定的资格条件外,还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和户籍,且无国(境)外永久居留权。


(二)对党忠诚,有正确的政治立场和政治态度,认真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爱党爱国,有理想抱负和家国情怀,甘于为国家和人民服务奉献。


(三)作风朴实,诚实守信,有较好的组织协调能力、人际沟通能力和语言文字表达能力,服从组织安排。


(四)学习成绩优良,应届本科、硕士毕业生应于2024年1月1日至7月31日取得相应毕业证和学位证,应届博士毕业生应于2024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取得相应毕业证和学位证。


(五)18周岁以上,应届博士毕业生35周岁以下(1987年10月18日以后出生),应届硕士毕业生30周岁以下(1992年10月18日以后出生),应届大学本科毕业生25周岁以下(1997年10月18日以后出生)。具有参军入伍经历人员相应放宽两岁。


(六)符合下述条件之一:1.已加入中国共产党(含预备党员);2.具有参军入伍经历;3.获国家级奖学金;4.校级及以上“优秀青年马克思主义者培养工程”培养对象;5.院系级及以上“优秀毕业生”“三好学生”“优秀学生”“优秀硕士”“优秀博士”“优秀研究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研究生干部”“优秀团干部”;6.担任副班长及以上学生干部一学年以上(含班级〈团支部、党支部〉正副班长〈正副书记〉,校、院系学生会〈研究生会、团委〉中层副职及以上,校、院系协会〈社团〉正副职)。


上述6项选调条件均须在2023年10月25日前取得,其中:第3—6项须在本次选调范围内高校攻读全日制大学本科、非定向就业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期间取得(若第4、5项荣誉、称号等未在本次选调范围内高校获得,但属省级及以上的,也可视为符合上述6项选调条件之一)。


(七)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八)符合选调职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九)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1.定向、委托培养或在职攻读学历学位的;2.是现役军人的;3.在校期间有违法违纪违规行为、学术不端或道德品行问题的;4.受过处分的或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5.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6.被开除公职的或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7.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8.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9.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


三、选调程序


(一)报名和资格初审


1.网上报名。符合选调范围、资格条件的人员,认真阅读公告后,于2023年10月18日至10月25日登录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http://rst.sc.gov.cn/)“人事考试”专栏,按网络提示如实、准确、完整填写《四川省2024届急需紧缺专业选调生报名推荐表》(填报指南详见附件3),对照选调职位表(见附件1、附件2),选择符合条件的职位报名。每人可报3个志愿,其中省直部门职位在第一志愿中填报,成都市职位在第一志愿中填报(第一志愿填报省直部门职位的,可在第二志愿填报),同时下载照片审核处理工具(在《报名推荐表》上传照片处下载)进行照片处理,并按网络提示上传照片。不按要求填报或提供、填写虚假信息的,一经查实,即取消选调资格。


3个志愿系梯次志愿,不得重复报考同一市(州)的职位。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公务员法第七十四条所列情形的职位,也不得报考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人员担任领导成员的用人单位的职位。


2.资格初审。资格初审和照片质量检查时间为2023年10月18日至10月26日,由第一志愿所属的招录机关,按选调范围、资格条件和第一志愿要求进行。资格初审合格的,不能再报考其他职位;不合格的,可在报名截止日期前重新选择符合条件的职位报名。


资格初审通过且照片质量合格的考生,须于2023年11月10日前登录报名网站,按网络提示打印《四川省2024届急需紧缺专业选调生报名推荐表》一式两份,报所在院系根据选调范围和资格条件审核盖章,并由学校党委组织部或就业主管部门核准推荐并鉴章。


资格审查贯穿选调全过程,任何时候发现考生资格不符,即取消选调资格。


3.职位调整。省直部门招录职位资格初审合格人数与选调名额之比达到3:1方可开考,达不到开考比例的,视情减少或取消该招录职位选调名额,并于2023年10月26日在报名网站公告。报考招录职位被取消的考生,经省委组织部核准后可于10月27日前重新改报其他招录职位。


4.打印准考证。资格初审通过和照片质量合格的考生,于2023年11月7日至11月11日登录报名网站打印本人准考证(使用A4纸打印,黑白、彩色均可,保证字迹、照片清晰),并在考试当天持本人准考证和第二代有效居民身份证,到指定的考点参加考试。过期身份证和身份证复印件不得作为参加考试证件。无准考证不准进入考场。


(二)笔试


笔试科目1门,采取闭卷方式进行,内容包括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公共基础知识、公文写作等,满分100分,占考试总成绩的50%。


笔试时间为2023年11月11日,考区设在北京、哈尔滨、上海、南京、杭州、合肥、长沙、广州、深圳、西安、成都,考生在网上报名时可根据自身情况选择考区参加。


笔试成绩于2023年11月22日前在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http://rst.sc.gov.cn/)“人事考试”专栏公布。


省委组织部根据笔试情况划定笔试合格分数线,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人员,不能进入面试。


(三)面试


省直选调部门和成都市,分别在第一志愿报考同一职位的笔试人员中,根据笔试成绩,按选调名额的3倍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各职位进入面试人员名单。最后一名笔试成绩相同的,一并进入面试。第一志愿填报省直部门但未进入(含未递补进入)省直部门面试人员名单的,将第二、三志愿分别视为第一、二志愿处理。


其他市(州)职位人员的面试,所有第一志愿报考该市(州)的考生,和第二志愿报考该市(州)但未进入省直选调部门或成都市面试的考生,均可参加。


省直选调部门和市(州)党委组织部在面试前对考生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不合格的,取消面试资格。资格审查的具体时间、地点由省直选调部门和市(州)党委组织部在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http://rst.sc.gov.cn/)“人事考试”专栏另行通知。因资格审查不合格、考生自愿放弃等形成的省直部门职位缺额,可按笔试成绩依次递补;进入省直部门面试人员名单的(含递补进入),不能参加市(州)的面试。市(州)职位缺额,不再递补。


面试由省直选调部门、市(州)党委组织部组织实施,采取结构化方式进行,满分100分,占考试总成绩的50%。省委组织部根据面试情况,划定面试合格分数线。未达到面试合格分数线的人员,不能进入下一环节。面试时间暂定为2023年12月1日至12月3日,考区设在四川省成都市,具体面试时间、地点由省直选调部门和市(州)党委组织部另行通知,考生应按要求携带第二代有效居民身份证及要求的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参加面试。


(四)签约


省直选调部门和市(州)党委组织部根据考试总成绩(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按考生填报的志愿由高分到低分(考试总成绩相同的,以笔试成绩确定排名顺序),分轮确定拟签约人选(第一志愿填报省直部门但未进入<含未递补进入>省直部门面试人员名单的,将其第二、三志愿分别视为第一、二志愿处理)。


省直部门职位因考生自愿放弃等原因出现的缺额,可在该职位参加面试的考生中按总成绩依次递补。市(州)职位因考生自愿放弃等原因形成的第一轮缺额,可在第一志愿报考该职位且符合条件的考生中,根据总成绩依次递补。递补后仍有缺额的,可在第二志愿报考该职位且符合条件的考生中,根据总成绩依次确定拟签约人选,并依此类推。


按三个志愿签约后仍有缺额的,各市(州)党委组织部根据本地重点工作需要和干部队伍结构情况,可拿出一定数量的缺额,在第一志愿报考该市(州)其他职位的考生中,按性别根据总成绩依次确定拟签约人选;递补后仍有缺额的,可继续拿出一定数量的缺额,在第二志愿报考该市(州)其他职位的考生中,按性别根据总成绩依次确定拟签约人选,并依此类推。递补后仍有缺额的,市(州)可根据工作需要,拿出一定数量的缺额,由省委组织部在全省范围内对所填志愿均未入围的考生按性别进行统筹调剂递补。


拟签约人选签约后进入体检、考察环节,后续因体检、考察不合格等原因出现的缺额,不再递补。签约的时间和具体安排,由省直选调部门和市(州)党委组织部另行通知。未在通知规定时间内签约的,视为自愿放弃选调资格。


(五)体检、考察


体检由省直选调部门、市(州)党委组织部组织实施,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公告发布后至本次招考体检实施时,如国家出台体检新规定,按照新规定执行。选调单位或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


考察由省直选调部门、市(州)党委组织部根据中央组织部印发的《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中组发〔2021〕11号)组织实施,重点考察考生政治素质、政治立场、政治态度和道德品行、社会信用记录,深入了解考生现实表现、专业特长、学业成绩、参加社会活动、遵纪守法、心理素质,是否符合选调范围和资格条件、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情况。部分职位考察有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


(六)公示


对拟选调人员,由省直选调部门、市(州)党委组织部在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http://rst.sc.gov.cn/)“人事考试”专栏、市(州)人事考试官网或高校公示栏进行公示。


(七)确定选调名单


公示期满,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录用的,由省委组织部确定为选调人选。反映问题影响录用并查有实据的,取消选调资格,缺额不再递补。


四、相关政策


(一)选调人员按所录用省直部门或市(州)党委组织部通知时间,持毕业证、学位证和要求的其他资料报到。超过规定时间且无正当理由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毕业证、学位证或不报到的,取消录用。


(二)录用到市(州)的,由市(州)党委组织部根据工作需要和编制、职务职级空缺情况,结合考生所学专业、个人志愿、经历特长等,安排到市(州)、县(市、区)级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并按规定办理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录用手续。


(三)新录用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试用期为1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按照公务员法等相关规定任职定级。录用后按照中央组织部有关要求,切实加强选调生教育培训和实践锻炼,丰富工作经历。


(四)各级组织部门建立选调生信息库,加强对选调生的日常管理、跟踪考察。把选调生培养使用纳入年轻干部队伍建设总体规划。对表现突出的选调生,根据工作需要和个人条件,择优选拔进县(市、区)、乡镇(街道)党政领导班子或交流到上级机关和重要岗位。上级机关补充工作人员,拿出一定名额优先从选调生中遴选。选调生可根据各地人才工作有关政策,享受相关待遇。


本公告由中共四川省委组织部负责解释。招录职位的资格条件等相关问题,由职位所属省直选调部门或市(州)党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相关事项提醒:


1.考生不需要缴纳报名考试费和体检费。


2.请考生在网上报名时留下常用电话,在报考期间特别是资格审查和面试、签约前务必保持通讯畅通,通讯方式有变更的,应主动告知招录机关。因无法与考生取得联系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3.本次选调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凡有假借公务员考试命题组、考试教材编委会、公务员主管部门授权等名义举办的有关公务员考试培训、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等,均与本次招考无关,请广大报考者提高警惕,莫被误导干扰,谨防上当受骗。


4.如有具体事宜咨询,可与省直选调部门、市(州)党委组织部联系。


网络报名技术咨询电话:028—86626583。


中共四川省委组织部

2023年10月10日


图片云南图片



云南省2024年面向部分高校选调优秀大学毕业生2039人。


一、选调对象


云南省委组织部发布的选定高校2024年应届毕业生,目前已知选定的高校有中央民族大学等高校。


二、选调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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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选调详细政策可滑动浏览↓

为进一步优化党政机关干部队伍结构,吸引更多知名高校优秀毕业生到云南干事创业。根据《公务员录用规定》《云南省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选调生工作的实施意见》,云南省2024年面向中央民族大学等高校招录一批定向选调生。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对象


中央民族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层次2024年应届毕业生


二、选调条件


考生除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公务员录用规定》明确的资格条件外,还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二)有志从事党政工作,有理想抱负和家国情怀,甘于为国家和人民服务奉献;品学兼优,综合素质和发展潜力好,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志愿到基层工作,服从组织安排。


(三)学习成绩优异,并能按时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其中:本科生取得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时间须在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7月31日期间;硕士研究生取得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时间须在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8月31日期间;博士研究生取得毕业证书时间须在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取得学位证书时间须在2025年3月31日前。相关证书取得时间,以证书落款时间为准)。


(四)报考年龄:18周岁以上,本科生25周岁以下(1997年9月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28周岁以下(1994年9月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32周岁以下(1990年9月以后出生)。具有参军入伍经历人员相应放宽两岁。


(五)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六)符合选调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其中:对政治面貌要求为中共党员(含中共预备党员)的职位,考生须于2023年9月26日前加入中国共产党(含中共预备党员),以支部大会讨论通过时间为准;对要求取得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证书(A证)的职位,考生须于2024年8月31日前取得证书,以证书落款时间为准;对要求大学英语六级考试成绩425分以上的职位,考生须于2023年7月前参加考试并取得成绩报告单,以成绩报告单上的考试时间为准。


(七)2024年毕业的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培养计划人员,须为非在职人员,且在毕业后定向到云南或按教育部门规定可以到云南服务。


定向培养、委托培养的毕业生,非全日制毕业生,独立学院毕业生,民办高等院校毕业生,毕业后申请第二学士学位毕业生,各类成人教育、远程教育毕业生,专升本毕业生,不在选调范围。


下列人员不能报考: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3.被开除公职的;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5.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6.在校期间有违规违纪违法行为、学术不端或道德品行问题的;7.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


考生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公务员法第七十四条所列回避情形的职位,也不得报考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人员担任领导成员的选调机关的职位。


三、选调职位


选调职位见《云南省面向选定高校招录2024年定向选调生计划》(附件1)。中央民族大学考生可选择《云南省面向选定高校招录2024年定向选调生计划》中E类、G类、J类、L类、M类职位报考。符合职位条件的考生可最多填报2个职位,其中:①省级机关、昆明市各级机关、曲靖市级机关职位,②其他州(市)级及以下机关职位,两类职位各只能填报1个。


四、选调程序


(一)学校推荐


考生通过校园网下载打印《云南省面向选定高校招录2024年定向选调生报名推荐表》,提交院系党组织和高校就业部门进行审核,提出推荐意见并加盖公章。未得到学校推荐的人员,不得参加后续选调环节。


(二)网上报名


2023年9月15日上午9:00—9月27日中午12:00,考生通过网络进行报名并选择笔试地点。报名网址:云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人事考试专栏(http://hrss.yn.gov.cn/ynrsksw/Index.html)云南省选调生报名入口。本次考试不收取报名费。


考生应根据本人最高学历所学专业报考。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本人有效身份证必须一致。报名时,考生须认真阅读诚信承诺书,并按要求如实准确填写报考信息,上传本人近期清晰免冠照片(jpg格式)和《云南省面向选定高校招录2024年定向选调生报名推荐表》(pdf格式)。不按要求填报或提供、填写虚假信息的取消选调资格。


对《云南省面向选定高校招录2024年定向选调生计划》中的专业、学历、学位、资格条件等信息需要咨询时,请考生直接拨打计划表中公布的选调机关咨询电话进行咨询。对报考政策和网上报名操作中的疑难问题,考生也可拨打公务员主管部门、考试机构电话进行咨询。


(三)资格审查和公布报名信息


资格审查时间为2023年9月15日上午9:00—9月27日下午18:00,由各选调机关对报名人员资格进行择优审查,资格审查情况将通过云南省选调生报名系统进行反馈,请考生留意系统反馈信息,资格审查合格的人员不能改报其他职位。为避免考生扎堆报考,每个职位实时通过资格审查人员数量于2023年9月24日、25日、26日3天通过云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人事考试专栏向考生进行公布,供考生参考。2023年10月9日前,由云南省委组织部在校园网公布本校通过资格审查人员名单。资格审查贯穿选调工作全过程,任何环节发现考生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取消其选调资格。


(四)打印准考证


2023年10月10日上午9:00至笔试开考前,通过资格审查人员登录报名网站打印本人准考证,并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按时参加考试。


(五)考试


考试采取笔试、面试和专业能力测试(根据职位要求)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笔试在全国15个城市设置考点,面试和专业能力测试考点设置在昆明市。笔试、面试、专业能力测试满分均为100分。笔试时间为2023年10月15日上午9:00—11:00(120分钟),笔试科目为综合能力测试,具体考场信息详见准考证。面试采取结构化方式进行,面试拟定于2023年11月中旬举行,专业能力测试一般安排于面试结束后2天内进行,面试和专业能力测试具体事宜通过校园网和“云南选调生招录”微信公众号另行通知。


笔试结束后,由云南省委组织部划定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达不到最低合格分数线或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但在报考职位排名较低的,不得参加后续面试环节。博士学历人员如报考云南警官学院、云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和昆明市以外的其他州(市)级及以下机关职位的可单独划定笔试合格分数线。


综合成绩的计算方式为:


不开展专业能力测试的,综合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


开展专业能力测试的,综合成绩=笔试成绩×30%+专业能力测试成绩×20%+面试成绩×50%。


笔试、面试和专业能力测试成绩四舍五入后均保留至小数点后2位,综合成绩四舍五入后保留至小数点后3位。


报考2个职位的人员,其专业能力测试成绩仅对要求专业能力测试的职位有效。考试结束后,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环节人员。综合成绩相同时,依次按照专业能力测试成绩、笔试成绩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环节人员;综合成绩、专业能力测试成绩、笔试成绩均相同时,按照人岗相适原则,综合考虑政治面貌、在校期间表现、从军入伍经历等,择优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环节人员。对部分出现空缺的职位,可从参加其他职位面试但未进入体检和考察环节的人员中,按照人岗相适原则,综合考虑政治面貌、在校期间表现、从军入伍经历等择优确定调剂人选,不唯分取人。


(六)体检和考察


体检和考察工作拟于2024年2月29日前完成,由省级各选调机关和州(市)党委组织部按照公务员录用考察的有关要求组织实施考察,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组织体检。其中,报考各级公安部门和云南省监狱管理局、云南警官学院、云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的,按照人民警察录用体检标准组织体检(不开展体能测评)。考察合格人员,按教育部门要求签订三方就业协议。


(七)公示和录用


考察合格人员,由云南省委组织部在校园网进行公示;考察、体检合格,公示无异议人员,确定为拟录用人员。


拟录用人员接到录用通知后,原则上在2024年8月中旬前报到,正式到岗后,由省、州(市)两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按照《公务员录用规定》办理录用手续。新录用选调生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转正定级;试用期不合格的,取消录用。


五、相关政策


(一)定向选调生一经录用,按照试用期公务员进行管理(试用期1年)。坚持选调生在基层锻炼成长方向,省级机关招录的定向选调生在录用后或试用期满后,安排到村任职1年,结束后到县(市、区)级部门或乡镇(街道)挂职1年;州(市)级及以下机关招录的定向选调生在录用后安排到村任职2年。各级各部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选调生培养管理工作,对表现优秀的进行重点培养。


(二)适当待遇引才,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层次选调生给予工作生活补贴和租房补贴等经济补助,其中:到岗后给予每人一次性1万元租房补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后,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分别给予6万元、3万元的一次性工作生活补贴。


六、重要提示


(一)考生应如实填报个人信息,遵守相关考试纪律,配合选调机关工作,如有隐瞒情况、冒名顶替、弄虚作假、违反考试纪律等行为,一经查实,按照有关规定立即取消报考或选调资格。


(二)诚信是立身之本。选调生招录中的不诚信行为,不仅会造成行政资源浪费,也会导致其他人就业机会的流失,广大毕业生应树立正确择业观,理性报考选调生。拟录用人员应按照选调机关时限要求签订三方就业协议,逾期未签订的,视同自动放弃选调生资格,对签署高校毕业生三方就业协议后提出放弃我省选调生资格的人员,原则上不予解约。


(三)本次选调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开展考试辅导培训。社会上出现的假借公务员考试命题组、考试教材编委会、公务员主管部门授权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等,均与本次选调工作的主管部门无关。敬请广大考生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政策咨询电话:0871—63991560,63991565;


政策咨询邮箱:yngwykszx@163.com;


报名技术咨询电话:0871—63630349


中共云南省委组织部

2023年9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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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开展2024年定向部分高校选调优秀毕业生到党政机关和省属企事业单位工作。


一、选调对象


选调对象为选调范围内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学士以上学位的2024年优秀毕业生(含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培养计划人员)。


委托培养、在职培养和定向培养的高校毕业生,独立学院毕业生,各类成人教育、远程教育毕业生不列入选调范围。


选调范围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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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选调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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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选调详细政策可滑动浏览↓


为加强贵州省干部队伍建设,引进和储备一批党政机关后备力量和省属企事业单位高素质专业化人才,经研究,决定开展2024年定向部分高校选调优秀毕业生到党政机关和省属企事业单位工作。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选调范围、对象及职位


(一)选调范围


北京大学等40所高校,中国政法大学等9所高校部分专业(附件1)。


(二)选调对象


选调对象为上述选调范围内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学士以上学位的2024年优秀毕业生(含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培养计划人员)。


委托培养、在职培养和定向培养的高校毕业生,独立学院毕业生,各类成人教育、远程教育毕业生不列入选调范围。


(三)选调职位


党政机关职位分为省级、市(州)级和县(市、区)级3个层级,专业方向分为财经方向、法学方向、土建交通方向、信息技术方向、工矿能源方向、农林方向、旅游生态方向、水利水电方向、文史哲方向、教育卫生方向以及不限专业11个类别。省属企事业单位职位分为综合管理和专业技术2个类别。


具体职位信息请登录“贵州省2024年定向部分高校选调优秀毕业生报名系统”(网址:https://gzzzb.zhikaocn.com/390 )查看。


二、选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正确的政治立场,认真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自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3.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爱党爱国,有理想抱负和家国情怀,服从组织安排,甘于为国家和人民服务奉献。


4.学习成绩优良,作风朴实,诚实守信,吃苦耐劳,身心健康,有较好的人际沟通和文字表达能力。


5.年龄30周岁以下,博士研究生可放宽至35周岁以下。具有参军入伍经历的可放宽2周岁。以上年龄的计算时间截止到报名首日。


6.2024年毕业,符合选调职位的学校范围、学历学位层次、专业方向等条件,并于2024年12月31日前获得相应的学历学位。


7.大学本科毕业生,还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①中共党员(含中共预备党员);


②担任学生干部一学年以上;


③获得过校级以上奖学金;


④获得过院系级以上表彰;


⑤具有参军入伍经历。


本省户籍或本省生源的大学本科毕业生报考市(州)级以下党政机关职位,大学本科毕业生报考省属企事业单位职位,除职位有其他报考条件要求的,不受上述5个条件的限制。


8.报考省属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位的毕业生,一般应为研究生学历、硕士以上学位。


9.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培养计划人员,须为非在职人员,且在毕业后定向到贵州省或按教育部门规定可到贵州省服务。


10.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在校期间有违规违纪违法行为、学术不端和道德品行问题,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人员情形的,不得参加选调。


三、选调程序


(一)推荐报名、择优确定进入笔试人员


1.学校推荐及报名材料准备


报考人员须在网上报名前准备以下材料:①《贵州省2024年定向部分高校选调优秀毕业生报名推荐表》(附件2),经所在院系党组织审核同意、签署推荐意见并加盖公章;②身份证;③学信网查询的学籍报告;④党员身份证明;⑤奖学金证书;⑥表彰证书;⑦学生干部证明;⑧参军入伍证明等相关材料。


【注:①至③为必须提交的材料;若有④至⑧相关材料,请据实准备。以上材料是择优确定进入笔试人员的重要依据,须真实、准确、完整,并分别制成PDF文件,在报名时通过相应栏目上传】


2.报名及资格审查


①报名起始时间为:2023年9月26日上午9:00;


省级党政机关职位和省属企事业单位综合管理职位报名截止时间为:2023年10月10日14:00;


市(州)级党政机关职位报名截止时间为:2023年10月12日14:00;


县(市、区)级党政机关职位和省属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位报名截止时间为:2023年10月14日14:00。


②报名方式:报考人员登录“贵州省2024年定向部分高校选调优秀毕业生报名系统”(网址:https://gzzzb.zhikaocn.com/390)查看具体职位信息,进行网上报名。


③报名系统须实名注册,每名报考人员的身份证只能注册一个账号,注册后不可修改,请据实填写。


④每名报考人员可同时填报1个党政机关职位和1个省属企事业单位职位,也可只填报1个职位。同时获得2个职位签约资格的,只能选择1个职位签约。


【注:报考人员须根据具体职位明确的条件进行填报,不得报考《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公务员录用规定》《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等法律法规中明确应当回避情形的职位】


⑤素质测评将在18个城市设置考点。党政机关职位和省属企事业单位综合管理职位的报考人员可根据自身情况,在报名系统中选择考点城市,报名截止后不可修改。


报名信息提交成功后,将对报考人员的选调资格及相关条件进行审查,审查合格的进入择优环节。


资格审查贯穿选调全过程,若存在弄虚作假等情况的,一经查实,取消选调资格。


3.择优确定进入笔试人员及职位改报


省委组织部根据报考人员的政治素质、学习成绩、专业方向、一贯表现、来黔工作意愿等因素进行综合评价,按党政机关职位和省属企事业单位综合管理职位计划选调人数1:10比例择优确定进入笔试人员,一经确定为所报职位进入笔试人员的,不得改报。未确定为所报职位进入笔试人员的,可及时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职位,改报主要按以下几个阶段进行:


①10月10日14:00,省级党政机关职位和省属企事业单位综合管理职位报名截止。未进入笔试的报考人员可改报计划选调人数与报名人数未达到1:10比例的省级党政机关职位和省属企事业单位综合管理职位,以及市(州)级、县(市、区)级党政机关职位。


②10月12日14:00,市(州)级党政机关职位报名截止。未进入笔试的报考人员可改报计划选调人数与报名人数未达到1:10比例的省级党政机关职位、省属企事业单位综合管理职位和市(州)级党政机关职位,以及县(市、区)级党政机关职位。


③10月14日下午14:00,所有职位截止报名和改报。计划选调人数与报名人数未达到1:10比例职位的报考人员,均进入笔试。


报名系统将实时显示每个职位当前报名情况,并按上述时间节点,显示每名报考人员的资格审查状态和是否进入所报职位笔试环节等情况。报考人员应根据以上情况,及时、理性填报或改报职位。


报名结束后,将统一发布省、市、县三级党政机关职位和省属企事业单位综合管理职位进入笔试人员名单。


省属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位进入后续环节人员由用人单位另行确定。


(二)素质测评


1.党政机关职位和省属企事业单位综合管理职位素质测评采取笔试、面试的形式开展,同时报考党政机关职位和省属企事业单位综合管理职位的报考人员,本次选调素质测评结果通用。笔试、面试时间及准考证打印时间将于10月15日前在报名系统公布。


①笔试。笔试重点测查报考人员的政治立场、理想信念、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指导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及文字表达能力等。笔试结果分为合格和不合格,笔试合格的进入面试。


②面试。面试重点测查报考人员的政治立场、价值取向、综合分析、逻辑思维、心理素质和口头表达能力等。


2.省属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位素质测评由各用人单位自主开展,相关事宜另行通知,请报考人员保持通信畅通。


(三)确定签约人选


素质测评结束后,省委组织部根据报考人员的综合评价、素质测评等情况,结合贵州省干部队伍和省属企事业单位人才队伍结构需要等因素,择优确定签约人选。


(四)签订就业协议


  签约人选确定后,即签订就业协议。同时确定为党政机关职位和省属企事业单位职位签约人选的报考人员,只可选择1个职位签订就业协议,另一职位的签约资格自动取消。协议一经签订,报考人员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如有违约行为,将记入个人诚信档案。


(五)安排工作单位


对于党政机关职位的签约人员,将根据用人单位需求,结合签约人员所学专业、学历学位层次、就业意向等情况,安排工作单位。


(六)考察


党政机关职位签约人员的考察工作按照《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开展,省属企事业单位职位签约人员的考察工作参照执行。重点对签约人员的政治素质、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心理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情况进行全面考察。


(七)体检、体能测评(人民警察职位)


体检工作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等有关规定,在高校所在城市具有相应资质的指定医疗机构进行。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承担。


人民警察职位的签约人员还须进行体能测评。体能测评按照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有关规定执行。


体检(体能测评)合格的,确定为拟选调对象。


(八)递补、调剂


在选调过程中,若有空缺职位,则适时开展递补、调剂工作,相关事宜另行通知。


(九)公示录(聘)用


拟选调对象名单将按规定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的,按照公务员录用和企事业单位人员聘用有关规定办理录(聘)用手续。


四、有关事宜


1.本次选调不收取报名考试费用,不指定笔试、面试辅导资料,也不举办任何培训班。


2.报考人员请密切关注报名系统、本校校园网和招生就业网以及用人单位网站的有关信息。


3.本公告解释权属贵州省委组织部。未尽事宜,由贵州省委组织部研究确定。


网上报名和打印准考证技术问题咨询电话:4000880028


选调政策咨询电话:0851—96567(转0)


附件:


1.贵州省2024年定向部分高校选调优秀毕业生高校名单


2.贵州省2024年定向部分高校选调优秀毕业生报名推荐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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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码查看附件


中共贵州省委组织部

2023年9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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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2024年度定向选调和“优培计划”共招聘960人。


一、选调对象


(一)北京大学等43所“双一流”建设高校和北京交通大学等25所高校“双一流”建设学科应届优秀大学毕业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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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2022年8月1日至2024年7月31日期间取得世界排名前100名国(境)外院校(以2023年软科世界大学学术排名为准)学位、最高学历学制1年及以上、未落实工作单位的留学回国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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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培计划”招聘对象还包括:北京工业大学等20所北京市属高校高精尖学科应届优秀大学毕业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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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选调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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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选调详细政策可滑动浏览↓


为进一步加强高素质干部队伍建设,大力培养首都高质量发展需要的优秀年轻干部人才,现决定在部分高校开展北京市2024年度定向选调和“优秀管理人才培养计划”(以下简称“优培计划”)招聘应届优秀大学毕业生工作。具体公告如下:


一、选调和招聘对象


定向选调和“优培计划”招聘对象包括:


(一)北京大学等43所“双一流”建设高校和北京交通大学等25所高校“双一流”建设学科应届优秀大学毕业生;


(二)2022年8月1日至2024年7月31日期间取得世界排名前100名国(境)外院校(以2023年软科世界大学学术排名为准)学位、最高学历学制1年及以上、未落实工作单位的留学回国人员;


“优培计划”招聘对象还包括:北京工业大学等20所北京市属高校高精尖学科应届优秀大学毕业生。


上述学校(学科)具体名单见附件。


定向选调职位为市级、区级机关和乡镇街道职位,计划选调460名;“优培计划”招聘职位为市属企事业单位职位,计划招聘500名。


二、选调和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政治素质好,具有正确的政治立场和政治态度,认真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能够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三)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爱党爱国,有理想抱负和家国情怀,甘于为国家和人民服务奉献;


(四)作风朴实,诚实守信,吃苦耐劳,有较好的人际沟通和语言文字表达能力;


(五)学习成绩优良,最高学历期间必修课程无重修或补考,能如期毕业并取得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和相应学位的2024年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国(境)外高校非北京常住户口留学人员应符合《北京市促进留学人员来京创业和工作暂行办法》规定的条件要求;


(六)截至2023年9月,年满18周岁,本科生一般不超过24周岁,硕士研究生一般不超过27周岁,博士研究生一般不超过30周岁;


(七)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八)具备下述条件之一(京外高校的非北京生源应届毕业生须具备下述第2项条件):


1.中共党员(含中共预备党员);


2.在选调和招聘高校就读期间,获得过校级及以上“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或者校级一等及以上学生奖学金;


3.具有参军入伍经历。


报考定向选调的人员还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规定的条件。


定向培养、委托培养的应届毕业生,独立学院毕业生,毕业后申请第二学士学位毕业生,各类成人教育、远程教育毕业生,专升本毕业生不在定向选调和“优培计划”招聘范围内。


有违法违纪违规行为、学术不端和道德品行问题的,或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或聘用情形的,不得报考。报考人员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职位。


三、选调和招聘程序


选调工作严格按照公务员考录有关规定开展,“优培计划”招聘工作结合企事业单位招聘要求参照执行,采取自愿报名、组织推荐和考试考察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优培计划”职位分为Ⅰ、Ⅱ两类,其中Ⅰ类为市级部门所属事业单位职位,报考此类职位的考生须参加定向选调笔试;Ⅱ类为市属高校、科研院所、医院、企业职位,仅报考此类职位的考生不参加定向选调笔试,其他环节由各单位自行组织,具体工作流程和相关要求可查询各单位网站发布的招聘公告。留学回国人员组织推荐、资格复审、考察、签约等工作根据实际情况开展。主要有以下环节:


(一)报名推荐


1.发布公告。在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人事考试频道发布公告、简章。如需咨询报名条件等事宜,可与选调或招聘单位联系,咨询电话可通过简章查询。


2.网上报名。凡符合条件的应届毕业生均可于2023年9月20日9:00至2023年9月27日18:00期间,登录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人事考试频道(网址为http://rsj.beijing.gov.cn/ywsite/bjpta/,以下简称“报名系统”)或“北京人社”APP“人事人才”栏目进行报名。


符合报名条件的人员可同时报考1个定向选调职位、1个“优培计划”Ⅰ类职位、1个“优培计划”Ⅱ类职位,也可报考其中的1个或2个职位,其中北京市属高校高精尖学科应届优秀大学毕业生仅限报考“优培计划”职位。报考“优培计划”Ⅱ类职位的,报考前要认真阅读单位网站(见招聘简章备注栏)发布的招聘公告。


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必须一致。报名时,考生要仔细阅读诚信承诺书,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照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的有关规定处理。


3.查询资格审查结果。考生于2023年9月20日至2023年9月28日期间登录报名系统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审查。通过资格审查的,不能再报考其他职位。2023年9月20日9:00至2023年9月27日18:00期间,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可以改报其他职位;未审查的,考生可联系定向选调或“优培计划”招聘单位,申请改报其他职位;2023年9月27日18:00至2023年9月28日18:00期间,未审查或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不能再改报其他职位。


对报考资格的审查贯穿录用全过程。在各环节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均可取消其报考资格或者录用聘用资格。


4.组织推荐。考生填写《北京市选调生推荐表》或《北京市“优秀管理人才培养计划”人员推荐表》上交各高校党委组织部审查推荐。各高校党委组织部会同院系党组织在笔试前按照报考人员条件,负责对本校报名的应届毕业生进行报名信息审核,出具推荐意见。报名结束后,市委组织部将报考人员信息发送相关高校审核并确认推荐意见。加盖公章的推荐表由考生在资格复审环节提交至定向选调或“优培计划”招聘单位。


5.打印准考证。报考定向选调职位或“优培计划”Ⅰ类职位的考生审核通过后,可于2023年10月17日9:00至2023年10月22日9:30期间从报名系统下载打印准考证。


(二)笔试面试


6.笔试。报考定向选调职位或“优培计划”Ⅰ类职位的考生参加统一笔试。笔试计划于2023年10月22日(星期日)上午9:00至11:30在北京、上海、武汉、西安进行,考试科目为《综合能力测试》,考试时限150分钟,满分100分。2023年11月1日后,考生可通过报名系统查询笔试成绩和合格分数线,打印笔试成绩通知书,作为参加各定向选调或“优培计划”Ⅰ类职位招聘单位面试及调剂的凭证。


7.资格复审。定向选调和“优培计划”Ⅰ类招聘单位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照定向选调或“优培计划”招聘简章中规定的面试比例确定拟进入面试人选名单。拟进入面试人选须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包括审查考生户籍、身份、学历、报考职位资格条件要求的相关等级、资格、资质证书等材料。凡有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复审结果的,选调或招聘单位有权取消该报考人员参加面试的资格。


8.确定首批面试人选名单。定向选调和“优培计划”Ⅰ类招聘单位根据考生资格复审情况确定首批进入面试人选,该名单将于2023年11月4日在报名系统公布。


9.调剂。资格复审后,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人数与计划录用人数比例低于面试比例的定向选调和“优培计划”Ⅰ类职位,将进行调剂。调剂职位将于2023年11月4日在报名系统公布,考生可于2023年11月5日9:00至2023年11月6日18:00期间登录报名系统进行报名。参加统一笔试、成绩达到合格分数线,且未进入首批参加面试人选名单的考生可参加调剂。根据调剂报名考生的笔试成绩,按照职位空缺名额,通知进入调剂范围的考生进行调剂资格审查。审查结束后在报名系统公布调剂人员名单。


10.面试和专业能力测试。定向选调面试公告将在报名系统发布,部分选调单位将组织专业能力测试。参加面试人数与计划录用人数比例低于3:1的定向选调职位,考生面试成绩应达到面试公告中确定的面试合格分数线方可进入体检和考察。“优培计划”Ⅰ类职位面试和专业能力测试工作在定向选调面试工作结束后开展,由各招聘单位按照事业单位招聘要求自行组织,相关公告将在招聘单位网站发布。


11.确定综合成绩。报考定向选调和“优培计划”Ⅰ类招聘职位考生综合成绩的计算方法为:未组织专业能力测试的,笔试成绩占30%,面试成绩占70%;组织专业能力测试的,笔试成绩占30%,专业能力测试成绩占20%,面试成绩占50%。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参加体检和考察的人选。


(三)体检考察


12.体检。定向选调体检工作严格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等有关规定组织实施,在北京市指定的体检医疗机构进行体检。“优培计划”招聘体检工作由各招聘单位根据聘用要求自行组织。


13.考察。考察组深入考察对象所在高校、档案存管机构了解情况,全面了解考察对象的政治素质、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心理素质、学习表现、遵纪守法和廉洁自律等情况。


(四)公示和办理录用手续


14.公示。根据考试成绩、体检结果和考察情况综合考虑择优确定拟选调或聘用人选,名单在报名系统或单位网站进行公示,定向选调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优培计划”招聘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15.办理录用手续。公示无异议的,各定向选调或“优培计划”招聘单位与拟选调或聘用人员签订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拟录用人员取得学历、学位证书后,分别办理公务员录用手续或签订聘用合同(劳动合同),并协助办理户籍迁移等相关手续。


录用工作结束后,将适时开展定向选调和“优培计划”Ⅰ类招聘补录工作,公告另行发布。


报考本次定向选调或“优培计划”招聘的人员,也可以参加北京市2024年度公务员考录。考生一经确定为定向选调生或“优培计划”人员,其参加的北京市2024年度公务员考录程序自动终止。


本次考试不收取任何费用。有关报考政策、考务安排等详见《北京市2024年度定向选调和“优培计划”招聘应届优秀大学毕业生报考指南》。


政策咨询电话:010-55568755

网上报名技术及考务咨询电话:010-12333


中共北京市委组织部

2023年9月15日


图片上海图片


根据上海干部队伍结构需求,2024年选调400名左右的应届优秀大学毕业生。


一、选调对象


(一)北京大学等44所高校优秀应届毕业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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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中央财经大学等30所高校“双一流”建设学科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优秀应届毕业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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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华东政法大学等29所本市高校特别优秀应届毕业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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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时,在以下两类高校试点招录选调生:


(一)中国科学院大学、上海科技大学、南方科技大学等新型研究型大学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优秀应届毕业生;


(二)国(境)外高水平大学优秀应届毕业生,高校范围参照上海市留学回国人员可直接办理落户的高校名单。


选调职位一般为上海市市级和地区机关职位(具体详见职位简章)。选调专业类别具体分为综合管理、政法、信息技术、财经、城市建设、卫生健康等六大方向。


二、选调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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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选调详细政策可滑动浏览↓


为进一步加强干部队伍建设,提升上海人才竞争力,大力培养适应改革发展需要的党政优秀年轻干部人才,现决定在部分高校开展上海市2024年度应届优秀大学毕业生选调工作。具体公告如下:


一、选调对象及数量


根据上海干部队伍结构需求,2024年选调400名左右的应届优秀大学毕业生。


选调对象包括(具体名单见附件):


(一)北京大学等44所高校优秀应届毕业生;


(二)中央财经大学等30所高校“双一流”建设学科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优秀应届毕业生;


(三)华东政法大学等29所本市高校特别优秀应届毕业生。


同时,在以下两类高校试点招录选调生:


(一)中国科学院大学、上海科技大学、南方科技大学等新型研究型大学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优秀应届毕业生;


(二)国(境)外高水平大学优秀应届毕业生,高校范围参照上海市留学回国人员可直接办理落户的高校名单。


选调职位一般为上海市市级和地区机关职位(具体详见职位简章)。选调专业类别具体分为综合管理、政法、信息技术、财经、城市建设、卫生健康等六大方向。


二、选调条件


(一)基本条件


1. 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思想政治素质好,品学兼优;

2.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3. 本科生一般不超过24周岁(1999年9月<含>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一般不超过27周岁(1996年9月<含>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一般不超过30周岁(1993年9月<含>以后出生);具有参军入伍经历的,年龄要求可相应放宽2年;


4. 具备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的2024年应届毕业生(全日制在校就读期间,无社保缴纳记录),学习成绩优良,具备授予相应学位条件;


5. 有志于从事党政管理工作,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6. 报考政法、信息技术、财经、城市建设、卫生健康方向需具备相应类别专业要求,报考综合管理方向不限专业;


7. 具有正常履职的身体条件,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


8. 定向培养生、委托培养生,以及网络学院、成人教育学院和独立学院毕业生暂不列入选调范围;


9. 凡因违法违纪受过处分,或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情形的,不得报考。


(二)其他条件


报考者除满足以上基本条件外,还应满足以下四项条件之一:


1. 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


2. 在选调高校就读期间,担任校院系团委书记、副书记、部长、副部长,党、团支部书记、副书记,校院系学生会主席、副主席、部长、副部长,班长、副班长,以及校社团负责人一年以上;


3. 在选调高校就读期间,获得优秀或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优秀党、团干部或优秀党、团员等荣誉称号;


4. 在选调高校就读期间,获得国家奖学金,省部级奖学金,校级二等及以上奖学金。


此外,华东政法大学等29所本市高校特别优秀应届毕业生,还应同时满足以下两个条件:


1. 在应届毕业高校就读期间,获得国家奖学金或上海市奖学金;


2. 在应届毕业高校就读期间,担任校院系团委书记、副书记、部长、副部长,党、团支部书记、副书记,校院系学生会主席、副主席、部长、副部长,班长、副班长,以及校社团负责人一年以上。


三、选调程序


(一)公告发布。选调公告及政策问答由各选调高校网站公布。


(二)网上报名。凡符合条件的各所选调高校应届毕业生均可于2023年9月8日10:00至9月23日中午12:00登陆报名网站(网址:http://www.shacs.gov.cn/Link/2024061xd.htm)进行网上报名,并接受报名资格审核。每名考生只能选择综合管理、政法、信息技术、财经、城市建设、卫生健康中的一个类别方向报考。考生根据职位简章填报志愿,可以在市级志愿或十六个地区志愿中至多选报两个(不涉及具体职位),志愿分顺序先后。


(三)高校审核信息。考生填写报名信息后,所在高校党委组织部(或学生处、就业指导中心)会同院系党组织,及时对考生报名信息进行审核推荐,重点审核考生的党员身份、学生干部经历、奖学金及荣誉称号等情况。


(四)笔试资格审核。经高校审核后,市委组织部和区委组织部按照选调生选拔标准要求分别进行择优审核,审核通过的考生获得笔试资格。每位考生仅可有一个志愿被审核通过,如考生的第一志愿被审核通过,则不再对其第二志愿(如有)进行审核。国(境)外高水平大学优秀应届毕业生由市委组织部会同招录单位进行择优审核。


(五)缴费。通过资格审核的考生于2023年10月14日18:00前进行网上缴费。缴费成功后,可于2023年10月24日10:00后通过网上报名系统下载准考证。


(六)笔试。笔试计划于10月28日在上海、北京两地同步进行,考生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选择。笔试测查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考试时限120分钟,满分100分;《申论》考试时限150分钟,满分100分。对国(境)外高水平大学优秀应届毕业生,增加全球视野方面的考察内容,详见考试大纲。


(七)确定笔试合格分数线。市委组织部将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照各类别计划选调人数,以1:4比例确定笔试合格分数线。同时,对试点招录国(境)外高水平大学优秀应届毕业生的职位单独划定分数线。


笔试成绩与笔试合格分数线计划于2023年11月13日在报名网站公布。


(八)面试。面试工作由市委组织部统一组织实施,计划于11月下旬在上海举行。


面试通知及有关要求计划于2023年11月中旬通过网上报名系统公布。同时,考生必须对是否参加面试进行再次确认。考生在网上进行面试确认后,将不再另行通知。


(九)体检。选调生面试工作结束后,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等有关规定,组织参加选调生面试的考生在上海进行体检。


(十)确定职位报名人选。考试综合成绩按笔试总成绩占30%、面试成绩占70%比例计算(笔试总成绩和面试成绩均按百分制折算)。在体检合格人员名单中,按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排序确定职位报名人选。


(十一)选报职位意向。考生在报名网站根据各类别方向和市级、地区的志愿情况进行职位报名。其中,市级志愿审核通过的考生选报市级机关单位职位,地区志愿审核通过的考生选报该地区机关单位职位,考生必须至少选取一个职位进行报名。职位审核通过者确定为考察人选;未通过者,如接受调剂则进入职位调剂报名。职位调剂报名包括公开调剂和统一调剂。公开调剂职位范围包括市、区计划录用人数与首批职位报名审核通过人数比例未达到1:2的招录职位。公开调剂工作结束后,如招考职位考察人数仍未达到1:2比例,由市委组织部按照职位资格条件进行统一调剂。经调剂,个别招考职位考察人数仍达不到1:2比例的,按现有人员确定考察人选。


(十二)考察。市委组织部组织各招录机关组成选调生考察工作组,对考察人选进行差额考察,主要了解考察人选在校期间的政治素质、学习成绩、德才表现以及奖惩等情况。根据考试综合成绩及考察情况,综合确定拟选调人选。


(十三)公示。拟选调人选计划于2024年1月进行分批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公示无异议的,各招录机关与选调人选签订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选调人选取得学历、学位证书后,各招录机关办理录用手续,同时与选调人选签订五年最低服务年限协议,并协助办理户籍迁移等相关手续。


(十四)试用期。选调生正式录用后,第一年为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按照相关规定进行转正定级;不合格的,将取消录用资格。


(十五)基层培养锻炼。市委组织部负责安排选调生进行为期两年的基层培养锻炼。


(十六)动态管理机制。建立选调生个人成长档案,进行跟踪培养管理。市委组织部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和选调生跟踪培养需要,将选调生培养使用纳入全市干部队伍建设整体规划。


四、注意事项


报名参加选调的应届毕业生,应如实填报个人信息、提供任职和获奖证明材料。凡弄虚作假的,一律取消选调资格。


招考咨询详见《上海市2024年度选调应届优秀大学毕业生政策问答》。


政策咨询电话:021-12333


考务咨询电话:021-12333


网上报名技术咨询电话:4000136300


监督电话:021-64333772


上海选调相关信息请关注各选调高校就业信息和“沪小选”微信公众号。


中共上海市委组织部

2023年9月1日


附件:上海市2024年度选调应届优秀大学毕业生


高校名单


1. 北京大学等44所高校


北京:北京大学、清华大学、中国人民大学、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北京理工大学、中国农业大学、北京师范大学、中央民族大学;


天津:南开大学、天津大学;


辽宁:大连理工大学、东北大学;


吉林:吉林大学;


黑龙江:哈尔滨工业大学;


江苏:南京大学、东南大学;


浙江:浙江大学;


安徽:中国科学技术大学;


福建:厦门大学;


山东:山东大学、中国海洋大学;


湖北:武汉大学、华中科技大学;


湖南:中南大学、湖南大学、国防科技大学;


广东:中山大学、华南理工大学;


重庆:重庆大学;


四川:四川大学、电子科技大学;


陕西:西安交通大学、西北工业大学、西北农林科技大学;


甘肃:兰州大学;


上海:复旦大学、上海交通大学、同济大学、华东师范大学、华东理工大学、东华大学、上海外国语大学、上海财经大学、上海大学。


2.中央财经大学等30所高校“双一流”建设学科


北京:中央财经大学(应用经济学)、北京交通大学(系统科学)、北京工业大学(土木工程)、北京邮电大学(信息与通信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北京林业大学(风景园林学、林学)、北京协和医学院(生物学、生物医学工程、临床医学、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药学)、北京中医药大学(中医学、中西医结合、中药学)、北京外国语大学(外国语言文学)、中国传媒大学(新闻传播学、戏剧与影视学)、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应用经济学)、外交学院(政治学)、中国政法大学(法学);


江苏:苏州大学(材料科学与工程)、南京航空航天大学(力学、控制科学与工程、航空宇航科学与技术)、南京邮电大学(电子科学与技术)、河海大学(水利工程、环境科学与工程);


安徽:安徽大学(材料科学与工程);


河南:郑州大学(化学、材料科学与工程、临床医学);


湖北:华中农业大学(生物学、园艺学、畜牧学、兽医学、农林经济管理)、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武汉理工大学(材料科学与工程);


广东:暨南大学(药学);


云南:云南大学(民族学、生态学);


陕西:西安电子科技大学(信息与通信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长安大学(交通运输工程);


新疆:新疆大学(马克思主义理论、化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上海:上海海洋大学(水产)、上海中医药大学(中医学、中药学)、上海体育大学(体育学)、上海音乐学院(音乐与舞蹈学)。


3.华东政法大学等29所本市高校(含4所“双一流”建设学科高校)


华东政法大学、上海中医药大学、上海海洋大学、上海音乐学院、上海体育大学、上海对外经贸大学、上海理工大学、上海立信会计金融学院、上海海事大学、上海师范大学、上海政法学院、上海戏剧学院、上海公安学院、上海纽约大学、上海工程技术大学、上海海关学院、上海商学院、上海第二工业大学、上海应用技术大学、上海电力大学、上海电机学院、上海健康医学院、上海杉达学院、上海视觉艺术学院、上海外国语大学贤达经济人文学院、上海建桥学院、上海师范大学天华学院、上海兴伟学院、上海立达学院。


4.试点高校


中国科学院大学、上海科技大学、南方科技大学等新型研究型大学,以及上海市留学回国人员可直接办理落户的国(境)外高校。


图片江苏图片


江苏2024年选调工作分两批进行,共选调1170名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2024年应届优秀毕业生。


一、选调对象


第一批,县级以上机关职位选调(名校优生选调):面向全国部分“双一流”建设高校、政法类高校,选调600人到县级以上机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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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批,乡镇(街道)职位选调:面向全国部分“双一流”建设高校、省内普通高校,选调570人到乡镇(街道)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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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调对象不含委培、定向、专升本和独立学院毕业生。优先选调经济金融、信息技术、智能制造、城乡建设、社会治理、生态环境、公共卫生等大类紧缺专业人才。每职位选调数量男女保持平衡。


二、选调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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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选调详细政策可滑动浏览↓


为加大优秀年轻干部发现储备力度,加强高素质专业化干部队伍源头建设,根据选调生工作有关规定,现就江苏省2024年应届优秀大学毕业生选调工作公告如下。


一、选调对象及数量


2024年选调工作分两批进行,共选调1170名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2024年应届优秀毕业生。


第一批,县级以上机关职位选调(名校优生选调):面向全国部分“双一流”建设高校、政法类高校(附件1),选调600人到县级以上机关工作。


第二批,乡镇(街道)职位选调:面向全国部分“双一流”建设高校、省内普通高校(附件2),选调570人到乡镇(街道)工作。


选调对象不含委培、定向、专升本和独立学院毕业生。优先选调经济金融、信息技术、智能制造、城乡建设、社会治理、生态环境、公共卫生等大类紧缺专业人才。每职位选调数量男女保持平衡。


二、选调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爱党爱国,有理想抱负和家国情怀,选调志向明确,甘于为国家和人民服务奉献;品学兼优,综合素质和发展潜力好,有较好的人际沟通和语言表达能力;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中共党员(含中共预备党员,入党时间截至报名截止日)。


3.县级以上机关职位选调(名校优生选调):在选调职位对应高校就读期间(研究生含选调职位高校范围内本科阶段)担任过班级(党团组织)委员或院系学生会(研究生会)中层副职及以上职务满1学年(任职时间截至考察之日);获得过国家奖学金、校一等奖学金、校三好学生(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党(团)员、优秀党(团)干部等校级及以上综合性表彰奖励,对在选调高校1范围就读的,可以放宽至校二等奖学金或院系级及以上综合性表彰奖励;报考法院系统、检察系统、公安系统和盐城、淮安、宿迁、连云港市县机关职位的,放宽至院系级及以上表彰奖励;报考法院系统、检察系统大学本科、研究生均须为法律类专业,且录用时须取得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证书(A类);报考公安系统需符合人民警察基本资格条件;应届大学本科生学习成绩在班级排名前50%。


乡镇(街道)职位选调:在选调职位对应高校就读期间(研究生含选调职位高校范围内本科阶段)担任过班级(党团组织)委员或院系学生会(研究生会)中层副职及以上职务,获得过院系级及以上表彰奖励,其中,类别II高校应届大学本科生,须担任过班级(党团组织)班长(书记)、院系学生会(党团组织)中层正职、校学生会(党团组织)中层副职及以上职务,获得过校二等及以上奖学金或院三好学生(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党(团)员、优秀党(团)干部等院系级及以上综合性表彰奖励;任职时间截至考察之日满1学年;应届大学本科生学习成绩在班级排名前50%。


4﹒大学本科生一般为1999年7月1日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一般为1996年7月1日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一般为1993年7月1日以后出生。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6﹒在校期间没有违法违纪行为、学术不端和道德品行等问题。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选调程序


(一)县级以上机关职位选调(名校优生选调)


1﹒推荐报名。报考人员填写《选调推荐人选名册》(附件5),向所在院系党组织提出申请,院系党组织和高校党委组织部(学生处、就业指导中心)审核确定推荐人选。推荐人选名册(Excel格式和盖章后的PDF格式)于10月11日前发至邮箱jssxds@126.com。

报考人员于2023年10月8日至10月12日登录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门户网站(jshrss.jiangsu.gov.cn)的业务子网——江苏人事考试网,填报个人信息。每个考生只可填报一个职位。报名截止时间:10月12日16∶00;缴费截止时间:10月13日16∶00。


2﹒资格审核。有关省级机关组织人事部门、设区市委组织部对报考本单位(系统)本地区人选网上报名信息进行资格审核。


3﹒参加笔试。通过资格审核的报考人员统一参加素质测试。素质测试以笔试形式进行,时间10月21日。在北京、天津、上海、南京、武汉、广州、成都、西安8个城市设置考点,考生网上报名时自行选择,素质测试考点一经选定,不再更改。准考证通过报名网站打印,准考证打印时间为10月19日至10月20日。素质测试不指定考试大纲和辅导教材。


4.确定考察人选。根据选调职位和素质测试成绩,按照与选调数量1.5∶1的比例(保持男女平衡),确定各职位进入考察分数线,达不到比例的相应调减选调数量。市县机关职位每校考察人选一般不超过45人(报考盐城、淮安、宿迁、连云港市不受每校考察人数限制),法院系统、检察系统、公安系统职位每校考察人选一般均不超过15人。江苏省委组织部对人选进行资格复审,复审不合格的,不确定为考察人选。报考公安系统职位的,由省公安厅组织体能测评,测评不合格的,不确定为考察人选;报考人员通过报名网站查询素质测试成绩和报考职位进入考察分数线。高校党委组织部(学生处、就业指导中心)对本校考察人选进行校内公示,时间5个工作日。


5﹒组织考察。江苏省委组织部组建考察组,通过与人选面谈、与师生谈话、查阅档案等方式,全面了解人选的政治素质、学习成绩、专业素养、选调志向、遵纪守法、道德品行等综合表现,同时了解大学期间担任学生干部的学习工作经历和表彰奖励等情况。


6﹒确定拟录用人选。经百分折算后,按照6∶4的比例对素质测试和综合考察成绩进行计分,根据职位类别,从高分到低分确定拟录用人选(保持男女平衡),市县机关职位每校录用人选一般不超过30人(报考盐城、淮安、宿迁、连云港市不受每校录用人数限制),法院系统、检察系统、公安系统职位每校录用人选一般均不超过10人。拟录用人选名单在学校公示,时间5个工作日。


7﹒组织体检。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有关规定(公安系统岗位执行人民警察职位体检标准),组织拟录用人选体检。因体检阶段放弃或体检不合格产生缺额的,根据职位类别,从高分到低分进行一次性递补。递补人选名单在学校公示5个工作日。


8.确定录用。体检合格的,江苏省委组织部与录用人选签订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各有关高校及时将录用人选个人档案转递到报考职位的设区市委组织部(省级机关职位转递到相应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并注明选调生档案。录用人选逾期未取得毕业证和学位证,取消录用资格。


(二)乡镇(街道)职位选调


1﹒推荐报名、资格审核。与县级以上机关职位选调(名校优生选调)一致。具体报名时间另行公告。

2﹒笔试、面试。统一参加江苏省考试录用公务员笔试、面试。通过资格审核人选参加A类科目笔试。准考证在报名网站打印。


在笔试合格线上,根据选调职位和笔试成绩,按照与选调数量3∶1的比例确定各职位进入面试分数线(保持男女平衡)。江苏省委组织部对人选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不合格的,不确定为面试人选。报考人员通过报名网站查询笔试成绩和报考职位进入面试分数线。


3.确定考察人选。经百分折算后,笔试和面试成绩按照1∶1的比例综合计分,根据选调职位,按照与选调数量1.5∶1的比例,确定各职位进入考察分数线(保持男女平衡),达不到比例的相应调减选调数量。报考人员通过报名网站查询报考职位进入考察分数线。高校党委组织部(学生处、就业指导中心)对本校考察人选进行校内公示,时间5个工作日。


4.组织考察。与县级以上机关职位选调(名校优生选调)一致。


5.确定拟录用人选。经百分折算后,按照1∶1∶1的比例对笔试、面试、考察成绩进行综合计分,根据选调职位,从高分到低分确定拟录用人选(保持男女平衡)。拟录用人选名单在学校公示,时间5个工作日。


6.组织体检、确定录用。与县级以上机关职位选调(名校优生选调)一致。


四、相关政策


1﹒县级以上机关职位选调(名校优生选调)录用人选,试用期满后,安排到基层一线锻炼不少于2年。乡镇(街道)职位选调录用人选,安排到乡镇(街道)工作不少于3年,其间在村工作时间不少于2年。


2﹒选调生试用期1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办理任职定级手续,并进行公务员登记;不合格的,取消录用。


3﹒报考人员按照江苏省公务员招录考试有关收费标准缴纳考试费。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的报考人员,可根据江苏省公务员招录考试的有关规定申请减免考试费。


五、工作纪律


选调工作贯彻从严要求,坚持公开公平公正,严格标准、规范程序、强化监督,严把入口关。各有关高校党委加强宣传引导,认真做好推荐人选审核把关,配合做好组织考察等工作。参加选调的2024年应届毕业生,应当如实填报个人信息,如实提供任职奖励、学习情况等材料。选调全过程一旦发现弄虚作假,一律取消选调资格,并严肃追究责任。


联系电话:025—83392800,通讯地址:江苏省南京市北京西路70号江苏省委组织部规划办,邮箱:jssxds@126.com,邮政编码:210013。


附件:


1﹒县级以上机关职位选调(名校优生选调)高校名单

2﹒乡镇(街道)职位选调高校名单

3﹒县级以上机关选调(名校优生选调)职位简介表

4﹒乡镇(街道)选调职位简介表

5﹒选调推荐人选名册

中共江苏省委组织部

2023年9月28日 


图片山东图片



山东省2024年计划选拔录用选调生1640名,分两批开展选调工作,面向2024年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应届优秀毕业生。


一、选调对象


第一批,面向北京大学、中国人民大学、清华大学、中央财经大学、对外经济贸易大学、中国政法大学、哈尔滨工业大学、复旦大学、上海交通大学、南京大学、浙江大学、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山东大学、中国海洋大学、西安交通大学、武汉大学、中国石油大学(华东)等17所高校毕业生实施定向选调。


第二批,面向国内外部分高校及相关专业毕业生实施定向选调;面向全国普通高校及国家承认学历的海外高校毕业生实施常规选调。


部分国内高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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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高校的相关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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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选调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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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选调详细政策可滑动浏览↓


为贯彻落实中组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选调生工作的意见》及我省实施意见,按照《加强选调生选育管用工作的若干措施》有关要求,进一步优化我省干部队伍结构,储备各级党政机关领导干部后备力量和工作骨干,经研究,开展2024年度选拔录用选调生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范围和数量


面向2024年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应届优秀毕业生,分两批开展选调工作,共计划选调1640名。


第一批,面向北京大学、中国人民大学、清华大学、中央财经大学、对外经济贸易大学、中国政法大学、哈尔滨工业大学、复旦大学、上海交通大学、南京大学、浙江大学、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山东大学、中国海洋大学、西安交通大学、武汉大学、中国石油大学(华东)等17所高校毕业生实施定向选调。


第二批,面向国内外部分高校及相关专业(见附件)毕业生实施定向选调;面向全国普通高校及国家承认学历的海外高校毕业生实施常规选调。


二、选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无国(境)外永久居留权。


(二)政治素质好,有为国家、人民、社会奉献的理想抱负和家国情怀;道德品行好,遵纪守法,作风踏实,组织纪律观念强,有良好的心理素质;具备较好的组织协调能力和分析解决问题能力。


(三)截至2023年10月底,年满18周岁,其中,大学本科生25周岁以下,硕士研究生30周岁以下,博士研究生35周岁以下。大学学制为5年及以上的,以学制4年为基数,学制每增加1年相应放宽1岁。


本科生、研究生取得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应按规定学制如期取得(博士研究生应在2024年底前取得)。


(四)定向选调范围的高校毕业生要求在校期间品学兼优,综合表现比较突出,中共党员、主要学生干部、获得校级以上(含校级)综合性荣誉称号的优先选调。


常规选调范围的高校毕业生须是学生干部中的中共党员。


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职位要求中共党员的,已列为党员发展对象且录用报到前能被发展为预备党员的可以报考。


担任学生干部时间:须连续半年以上,或报考时已担任学生干部且录用报到前能达到半年以上。


(五)具备选调部门规定的拟任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六)委托培养、在职培养和定向培养的高校毕业生,不列入选调范围;独立学院不列入定向选调范围。


(七)身心健康,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九)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人员,不能报考: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违纪违法或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3、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4、被开除公职的;


5、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


6、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7、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


8、预备党员由于个人原因延长预备期的;


9、已被国家和地方各级机关、事业单位录(聘)用为正式工作人员的;


10、在校期间受过院系级以上单位处分的;


11、在校期间有学术造假等不良行为的;


12、现役军人;


13、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


(十)报考者不得报考与本人有应回避亲属关系的公务员(参公人员)所在的同一招录机关或用人单位,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公务回避情形的机关(单位)或相应职位。


三、报名和考试


(一)第一批选调


1、报名程序


(1)提交报名信息(10月9日9:00—10月18日16:00)。符合条件且具有报考意愿的人员,登录报名系统进行注册报名。查看职位计划、提交报考信息、选择报考职位,点击“报名确认”后,等待资格审核。报名人员必须使用有效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考试,报名人员的姓名、身份证号码等个人信息必须真实一致。在资格审核前多次提交报考信息的,后一次填报自动替换前一次填报信息。


(2)查询资格审核结果(10月9日11:00—10月18日18:00)。报考人员须于规定时间内,及时登录报名系统查看资格审核结果。报名信息一经审核通过,不能更改。报名信息尚未审核或未通过审核的,在10月18日16:00前可以更改,逾期不能更改。


报考人员在资格审核通过后,登录报名系统下载打印《山东省2024年度选调生推荐报名表》(以下简称《推荐报名表》),经本人签字确认,交所在院系党组织及学校就业指导部门审查盖章后,笔试时交给工作人员。凡未经组织推荐,或虽经组织推荐但与报考要求不符的,一律取消报考资格。


职位的报名人数形成竞争方可开考。被取消选调计划职位的报名人员,可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职位。


2、考试


(1)笔试。10月29日,地点设在校内或高校所在城市。报考人员于10月26日登录报名系统,下载打印笔试准考证。报考人员凭与报名时姓名、身份证号码一致的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笔试准考证及《推荐报名表》到指定地点参加笔试。笔试内容包括公共基础知识、写作等,满分为100分。根据选调计划和笔试情况,确定笔试成绩合格分数线。报考人员登录报名系统查询本人笔试成绩。


按照职位计划录用人数1:5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考察人选,竞争比例达不到1:5时,笔试成绩在合格线以上的,全部进入面试、考察范围。


(2)面试。11月中旬,在济南或高校集中进行。面试客观全面了解人选的政治品质、思想道德、基本能力、发展潜力,成绩采用百分制计算,合格线为60分。


根据笔试、面试成绩各占40%、60%的比例,按百分制计算考生的综合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综合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按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体检环节人选。拟选调计划最后1名综合成绩并列人员,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如笔试成绩也相同,则按笔试客观题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


(二)第二批选调


1、报名程序


报考人员只能报考1个定向选调职位或常规选调职位。职位计划和报名时间另行通知。


(1)定向选调


①提交报名信息。符合条件且具有报考意愿的人员,登录“灯塔—党建在线”网站(http://www.dtdjzx.gov.cn/,以下简称“报名网站”),选择“录用选调生”中的“定向选调职位报名入口”登录报名。提交报考信息、选择报考职位,点击“信息确认”后,系统生成并提示下载《山东省2024年度选调生推荐报名表》(以下简称《推荐报名表》)。报名人员必须使用有效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考试,报名人员的姓名、身份证号码等个人信息必须真实一致。


②上传审核资料。报考人员在信息确认后,登录报名网站下载打印《推荐报名表》,交所在院系党组织及学校就业指导部门审查盖章后,制作成清晰的电子文档(扫描或拍摄,电子文档须处理为jpg格式,大小控制在100K-300K),通过报名系统上传。上传成功后,进入报名资格待审核状态。在资格审核前多次提交报考信息的,后一次填报自动替换前一次填报的信息。


③查询资格审核结果。资格审核时间一般需1—2个工作日,报考人员须于规定时间内,及时登录报名网站查看资格审核结果。报名信息一经审核通过,不能更改。报名信息尚未审核或未通过审核的,在规定时间前可以更改,逾期不能更改。


④报名确认。资格审核通过后,报考人员须于规定时间内进行报名确认。报名确认后,方为报名成功;未按期进行确认的,视为放弃报名。


报考人数与选调计划比例达不到3:1的,按此比例相应核减或取消选调计划。资格条件或要求特殊的职位,经研究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到2:1。被取消选调计划职位的报名人员,可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职位。核减和取消选调职位计划将在报名网站上予以公布。


(2)常规选调


①提交报名信息。符合条件且具有报考意愿的人员,登录报名网站,选择“录用选调生”中的“常规选调职位报名入口”登录报名。提交报考信息、选择职位后,系统生成《推荐报名表》,点击“信息确认”等待资格初审。报名人员必须使用有效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考试,报名人员的姓名、身份证号码等个人信息必须真实一致。


②查询资格初审结果。资格初审时间一般需1—2个工作日,报考人员须于规定时间内,及时登录报名网站查看资格初审结果。报名信息一经初审通过,不能更改。报名信息尚未初审或未通过初审的,在规定时间前可以更改,逾期不能更改。在资格初审前多次提交报考信息的,后一次填报自动替换前一次填报信息。


③报名确认。报名资格初审通过人员须于规定时间内进行报名确认。报名确认后,方为报名成功;未按期进行确认的,视为放弃报名。


报考人数与选调计划比例达不到3:1的,按此比例相应核减和调剂选调计划。对未达到规定比例的选调计划,研究生计划转入本科生职位计划,该选调计划其他条件不变,本科生计划达不到规定比例的,相应核减计划。被取消选调计划职位的报名人员,可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职位。核减和调剂选调计划将在报名网站上予以公布。


2、考试


(1)笔试。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报考人员于考试前登录报名网站,下载打印笔试准考证。报考人员凭与报名时姓名、身份证号码一致的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和笔试准考证到指定地点参加考试。笔试内容包括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成绩采用百分制计算。根据选调计划和笔试情况,确定笔试成绩合格分数线。报考人员须参加所有科目考试且成绩均有效,其笔试成绩方有效。报考人员登录报名网站查询本人笔试成绩。


(2)常规选调资格复审和填报志愿。根据笔试成绩,在合格分数线以内,按选调计划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分别确定面试人选,并在报名网站公布面试分数线。面试人选登录报名网站,下载打印《推荐报名表》交院系党组织和学校就业指导部门审查盖章,同时携带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笔试准考证、有效居民身份证等有关资料,在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进行面试资格复审。资格复审结束后,各市分别组织考生填报志愿,志愿填报到县(市、区)。


(3)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根据笔试、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按百分制计算考生的综合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综合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按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考察人选。拟选调计划最后1名综合成绩并列人员,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如笔试成绩也相同,则按笔试客观题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考察人选的面试成绩不得低于60分,其中面试人员形不成有效竞争的,拟确定为体检考察人选的面试成绩不得低于所在考点同一场次其他进入体检考察范围人选的面试最低分。


四、体检和考察


(一)体检。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和要求执行。除特殊情况经组织部门同意外,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自动放弃。对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隐瞒实情造成结果失真的人选,取消选调资格。体检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二)考察。按照公务员录用考察有关规定,考察组与进入考察环节人选的同学、老师或院系负责人进行谈话,客观全面考察了解人选的政治品质、思想道德、基本能力、发展潜力。按照中央和我省关于干部人事档案工作的有关规定,对考察对象的档案进行严格审核,重点审核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等内容。考察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五、确定拟选调人选


根据综合成绩等结果,等额确定拟选调人选名单。拟选调人选在学校就业指导部门或报名网站统一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第一批选调已公示人选不得再报考第二批选调职位。公示期满后,对没有影响选调问题的拟选调人选,签订就业协议;对发现有影响选调问题并查实的,取消选调资格。未按规定要求完成签约的,取消录用资格。签约后,未经组织部门同意,不得解约。


六、补充录用


因个人放弃等原因,出现岗位空缺时,按照成绩依次递补。对于未达到开考比例岗位及无递补人选岗位,视情组织补充录用,未被确定为选调人选且笔试成绩合格的考生均可报名。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资格审查贯穿选调工作全过程。发现报考人员有弄虚作假、违反报考规则等违纪违规行为的,随时取消选调资格。


七、培养管理


(一)岗位安排。根据本人填报志愿和工作需要,报考定向选调职位人员,录用后一般安排在省、市、县级机关工作;报考常规选调职位人员,录用后安排到乡镇(街道)工作。工作单位确定后,办理录用审批手续,录用为选调生。拟录用人选档案须在规定时间内转送到录用单位,无正当理由不在规定时间内转送的,取消选调资格。选调生录用后,试用期为1年,试用期满由录用单位进行考核。考核合格的,根据公务员法有关规定办理任职定级、公务员登记等手续;考核不合格的,取消录用资格。


(二)基层锻炼。选调生录用后,统一到基层锻炼2年,优先安排到乡村振兴示范村或第一书记帮包村工作。其中,市级及以下选调生到村任职2年;省直机关选调生到村任职1年后,再到乡镇(街道)锻炼1年。在基层锻炼期间,由县级组织部门安排一名思想好、作风正、经验丰富的领导干部对其进行思想引导和工作指导。在村任职期间,履行大学生村官有关职责,按照大学生村官管理。基层锻炼期满后,对基层锻炼情况进行全面考核,作为跟踪管理培养使用的重要参考。定向选调生锻炼期满后,返回选调单位工作,本人志愿留在基层工作的,安排留在县乡基层工作。对在县乡工作的选调生,基层锻炼期满表现优秀的,及时安排担任乡镇(街道)、县(市、区)直部门中层正职。


(三)培养提升。将选调生培训纳入全省干部教育培训总体规划,正式到岗前,由省委组织部统筹开展初任培训,帮助选调生熟悉情况、转变角色。强化理论教育和能力提升,省、市组织部门每年组织推荐优秀选调生参加各类中青年干部培训班、党性修养培训班。省委组织部每年举办选调生示范培训班,市委组织部定期组织选调生参加各类专业能力提升培训班。强化实践锻炼,有计划统筹安排岗位轮换,通过挂职锻炼、参与重大工作专班、到先进地区企事业单位实践等方式,为选调生历练成长搭建平台。在县乡换届、日常补充调整时,注重将表现优秀的选调生选拔进县乡党政领导班子。


(四)政策保障。在基层锻炼期间,根据有关要求发放生活补助。省直定向选调生每人每年安排2万元工作经费,市直定向选调生工作经费按各市制定的标准执行;录用单位为选调生购买人身意外保险。定向博士选调生工作满四年,表现优秀、成绩突出的,可提拔到副处级领导岗位,在省内统筹安排。符合当地人才引进政策的,可享受相应支持待遇。


八、其他事项


请报考人员在考录期间保持通讯畅通,通讯方式如有变动,要及时与报考单位联系,以免影响正常考录。考生如因个人原因无法参加考试,视为自动放弃选调资格。


本次招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凡有假借选调生考试命题组、考试教材编委会、组织部门授权等名义举办的有关选调生考试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请广大报考者提高警惕,避免被误导干扰,切勿上当受骗。请社会各界加强监督,如发现以上情况,立即向相关部门举报。


报名期间,每天在报名系统或报名网站公布各岗位报名情况。咨询电话请登录“灯塔—党建在线”网站,在“应用”模块中选择“录用选调生”一栏进行查询。


本公告由中共山东省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附件:山东省2024年度选调生报考手册


中共山东省委组织部

2023年9月27日


图片黑龙江图片


经研究决定,黑龙江2024年度继续面向部分高校定向选调一批应届优秀大学毕业生。


一、选调对象


1. 招录范围的高校2024年在校应届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优秀毕业生。


2. 全日制本科在招录范围的高校就读,并取得相应学历学位的2024年在校(国内高校)应届全日制硕士毕业生;全日制本科或硕士在招录范围的高校就读,并取得相应学历学位的2024年在校(国内高校)应届全日制博士毕业生。


上述条件满足其一即可。不包含:定向培养、委托培养的应届本科生、研究生,独立学院毕业生,民办高等院校毕业生,毕业后申请第二学士学位毕业生,各类成人教育、远程教育的毕业生。


黑龙江省2024年度定向招录选调生大学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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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选调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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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选调详细政策可滑动浏览↓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加强和改进选调生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加强年轻干部队伍“源头工程”建设,大力吸引高层次高素质优秀人才和急需紧缺专业人才,助推黑龙江省经济社会发展,根据中组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选调生工作的意见》(组通字〔2018〕17号),经研究决定,2024年度继续面向部分高校定向选调一批应届优秀大学毕业生(高校名单见附件1)。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选调单位

1. 省直有关机关单位(具体见附件2)。


2. 哈尔滨市、齐齐哈尔市、牡丹江市、佳木斯市、大庆市、鸡西市、双鸭山市、伊春市、七台河市、鹤岗市、黑河市、绥化市、大兴安岭地区市(地)直有关机关单位(具体见附件3)。


3. 部分县(市、区)直有关机关单位(具体见附件4)。


二、选调对象和条件


(一)选调对象


1. 招录范围的高校2024年在校应届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优秀毕业生。


2. 全日制本科在招录范围的高校就读,并取得相应学历学位的2024年在校(国内高校)应届全日制硕士毕业生;全日制本科或硕士在招录范围的高校就读,并取得相应学历学位的2024年在校(国内高校)应届全日制博士毕业生。


上述条件满足其一即可。不包含:定向培养、委托培养的应届本科生、研究生,独立学院毕业生,民办高等院校毕业生,毕业后申请第二学士学位毕业生,各类成人教育、远程教育的毕业生。


(二)选调条件


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 思想政治素质好,具有正确的政治立场和政治态度,认真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爱党爱国,品行端正,诚实守信,有理想抱负和家国情怀,甘于为国家和人民服务奉献。


3. 学习成绩优良,专业知识扎实,能够按时获得相应学制的毕业证和学位证,研究生学历的须具有大学本科学历和学士学位。具有一定的组织协调、综合分析、语言表达和文字综合能力。应届本科、硕士毕业生应于2024年7月31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和学位证,应届博士毕业生应于2024年12月31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和学位证。


4. 符合下列四项条件之一的优先选调:①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②在本科或研究生学习期间至少连续半年担任过学生干部;③在本科或研究生学习期间获得过校级以上奖励;④具有参军入伍经历(上述条件计算时间截止到2023年9月24日)。


5. 年满18周岁以上,其中,本科生年龄为30周岁以下(1992年10月及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年龄为32周岁以下(1990年10月及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年龄为35周岁以下(1987年10月及以后出生)。具有参军入伍经历人员年龄相应放宽两岁。条件优秀的,年龄可适当放宽。


6. 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


7. 具备选调单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8. 凡在校期间有违法违纪违规行为、学术不端和道德品行问题,曾受过各种处分处理人员,以及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其他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情形的,不得报考。报考人员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录岗位。


9. 如有隐瞒情况、冒名顶替、弄虚作假、违反考试纪律的行为,档案造假或存在其他问题的,一经查实,按照有关规定立即取消报考或录用资格。重要档案材料不全、个人经历不明、历史状况不清而无法进行有效考察的,达不到选调生应当具备的条件或者不符合报考职位要求的,不得确定为拟录用人选。


10. 报考者应诚信报考,如实填报信息、提供有关证明材料。资格审查将贯穿选调工作全过程,在选调各环节发现报考者弄虚作假、填报信息不实或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取消选调资格。


三、选调程序


1. 人选报名。报名时间为9月4日8:30至9月24日17:30。符合条件的学生自愿报名,登录“黑龙江省选调生工作网”(http://gongxuan.ljxfw.gov.cn),点击“报考人员入口”,进入定向选调生报名端口,注册并如实填写《黑龙江省2024年定向招录选调生报名推荐表》,并上传政治面貌、担任学生干部经历、获得校级以上奖励、参军入伍经历等有关证明材料彩色扫描件(PDF格式,分辨率300dpi)。上传近期正面免冠证件照(红、蓝、白底均可,jpg格式,利用图片软件制作时,照片宽高为130×160像素,分辨率350dpi,颜色模式为24位RGB真彩色)。每人可填报2个志愿,第一志愿为省直或者各市(地)直、县(市、区)直岗位,第二志愿为各市(地)直(不含哈尔滨市)或者县(市、区)直岗位。如第一志愿和第二志愿均为市(地)直岗位,两个岗位须为不同市(地)的岗位;如第一志愿和第二志愿均为县(市、区)直岗位,两个岗位须为不同县(市、区)的岗位,两个志愿均需符合岗位报考条件。职位志愿为梯次志愿,在填报志愿时,应尽量形成梯次。第一志愿和第二志愿分批次录取,视情况适当调剂。


2. 资格审查。对照选调对象、选调条件和岗位报考条件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结果通过“黑龙江省选调生工作网”报名系统进行反馈。对不符合岗位报考条件的,报考人员可在报名时间内改报其他岗位。


3. 学校推荐。通过报名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及时从报名系统正反面打印1份《黑龙江省2024年定向招录选调生报名推荐表》(以下简称《推荐表》)报所在院系审核盖章,学校就业指导部门根据选调条件提出推荐意见。考生在9月25日17:30前将院系和学校盖章的《推荐表》正反面彩色扫描件(PDF格式,分辨率300dpi)上传报名系统,《推荐表》纸质版待考察时由考察组收取。


4. 二轮选报。2023年9月25日10:00至9月26日11:30,通过“黑龙江省选调生工作网”发布各招录岗位报名数量情况。资格审查通过的考生可登录网站报名系统,参考有关招录岗位报名数量进行二轮选报(仅能修改本人的报考岗位信息,不能修改报名个人信息)。二轮选报审核通过的,按本人调整后的志愿报考;审核未通过的,仍维持本人原填报志愿。二轮选报审核结果将通过“黑龙江省选调生工作网”报名系统公布。


5. 考试。黑龙江省委组织部统一组织考试。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笔试科目为《综合素质测试》,面试为结构化面试,满分均为100分。考试时间暂定10月下旬,具体时间另行通知,考试地点设在哈尔滨市,考生须持本人准考证和身份证原件到指定考点参加考试(具体考试时间、考点以准考证注明为准,请考生及时关注“黑龙江省选调生工作网”通知)。2023年10月上旬考生可从报名系统打印本人准考证(具体时间以“黑龙江省选调生工作网”通知为准)。


从关心关爱出发,按相应标准对同时参加笔试和面试的外地考生给予往返路费、住宿费用和市内交通费用补贴。


6.考察和体检。对考试成绩(考试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达到合格分数以上的考生(合格分数线根据实际考试情况划定),依据优先选调条件进行综合素质评定(具体见附件5)。综合考虑干部队伍结构、工作岗位需求、考生专业、考试成绩、综合素质、个人志愿、学校推荐意见等,根据总成绩(总成绩=考试成绩+综合素质得分)择优确定考察体检对象。涉及按总成绩排名,如总成绩相同,则以面试成绩高者排名列前;如总成绩、面试成绩均相同,则以笔试成绩高者排名列前。


考察体检由黑龙江省委组织部牵头,招录单位组织实施。考察主要了解考生的政治素质、道德品行、学习成绩、遵纪守法等综合表现情况,一并进行报考资格复审。体检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和程序进行,分别由招录单位统一组织实施,体检费用由招录单位承担。考察体检时间另行通知(具体时间以“黑龙江省选调生工作网”发布通知为准)。


7.公示和办理录用。黑龙江省委组织部根据考察和体检等情况,研究确定拟选调人选,并在考生学校进行公示。根据公示情况,研究确定正式选调人员。2024年7月,待正式选调人员毕业后,黑龙江省委组织部集中办理公务员录用相关手续。对在规定时间内未获得相应学历、学位或不能正常毕业的选调人员,取消录用资格。


四、管理和使用


选调人员试用期间在落编单位工作1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后,按照中央组织部要求,省级机关选调生到基层锻炼时间不少于2年,并至少安排1年时间到村任职;市级及以下机关选调生到村任职2年时间。选调人员在村任职期间,履行大学生村官有关职责,按照大学生村官管理。


把选调生培养使用纳入年轻干部队伍建设总体规划。用人单位指定相关领导干部担任选调人员导师,对其进行传帮带,帮助选调生熟悉情况、增强本领、锤炼作风。用人单位为选调生建立成长档案,跟踪管理,精准培育。各级组织部门定期组织召开座谈会和谈心谈话。


选调人员试用期为1年,试用期间直接执行定级工资和车补标准,转正定级后级别工资高定两档。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办理转正手续;并在职数限额内,博士研究生任命为二级主任科员,硕士研究生任命为四级主任科员,本科生任命为一级科员;考核不合格的,报黑龙江省委组织部审核后,取消其录用资格。


招录到省直单位的定向选调生,每人给予1000元/月的租房补贴,连续发放5年。招录到各市(地)单位的定向选调生,享受当地人才引进相关优惠政策(详见附件6)。


选调人员在黑龙江省最低服务年限为3年(含试用期),期间不得通过考录、借调等方式离开黑龙江省,否则按照《最低服务年限承诺书》有关条款追究责任。


五、有关事项


请考生保持报名时填报的联系方式畅通,由于考生个人原因不能按时接到相关通知的,由考生本人承担相应后果。因不可抗力因素,对考试招录时间等工作安排进行调整的,招录单位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本公告由黑龙江省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451—82833107;18644052100


附件:


1. 黑龙江省2024年度定向招录选调生大学名单

2. 黑龙江省2024年度定向招录选调生岗位计划表(省直)

3. 黑龙江省2024年度定向招录选调生岗位计划表(市地直)

4. 黑龙江省2024年度定向招录选调生岗位计划表(县市区直)

5. 黑龙江省2024年度定向招录选调生报考须知 

6. 黑龙江省各市(地)2024年度定向选调生招录政策

7. 专业参考目录


中共黑龙江省委组织部

2023年9月

注:本文来源于网络整理,版权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谢谢。

阅读原文:https://mp.weixin.qq.com/s/fSVug6jYOXHcDLrSG-HRr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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